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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工作—工作制度

 
2018/12/20
 
 
承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客户和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司各科室、各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批示、指示、意见等,对分管和管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的办结时限,以此更好地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二、办结时限
 
    1、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转办的事项,办公室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办结。需各科室、各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第一时间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后,发送相关科室、部门办结。各相关科室、部门收到公司办公室转发的公文事项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2、各科室、各部门在承办常规性业务时,资料齐全、手续完整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告知原因;需请示领导决定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上报,经领导批示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3、承办客户报装业务时,营业所在受理手续齐全(客户名称、客户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申请用水量等)的客户报装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会同生产技术科、管线所、安装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如符合接水标准,确定用水性质、水表规格并报领导审核后,由生产技术科小工程二个工作日内、大工程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设计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工程预算,转财务科审计。财务科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转营业所。营业所接到工程预算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到营业大厅交款,客户交款后二个工作日内有由公司确定施工单位。
 
    4、各科室、部门承办其他业务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计划停水,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客户;突发性事故停水,要在迅速处理事故的同时,及时通知相关用水客户。(2)对客户反映的水质问题,化验检测人员要在45分钟内赶赴现场,取样检测,常规项目24小时内予以答复。(3)如发现漏点和客户报漏事故,维修人员上班时间要在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夜间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时限要做到小修不超过12小时,中修不超过36小时(由于交通、道路或其他原因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客观因素除外),大修自抢修之日起不间断工作直至施工结束。(4)对不明原因的停水要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对热线12319反映的问题,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及时答复,不得推诿。对新泰民意通网友留言,要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答复。咨询、建议类问题在受理后一个正常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类问题受理后最迟不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办结并回复办理情况。
 
    5、一般信访问题,重大复杂的信访问题,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
 
    6、对于各科室、部门提报的工作重点,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公司重点调度的工作任务,承办人要根据办件的时间要求和工作实际,强化措施、一抓到底、快速落实,确保按时办结、力争提前办结。
 
    三、凡确实存在不可抗因素而未能办结的事项,承办人要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度、办理情况和需协调事项,争取尽早完成工作任务。
 
    凡承办人因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而未办结、应当完成而未完成的,施行通报制度;被通报三次的,组织谈话并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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