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公司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公司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公司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公司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公司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设立供水服务热线2172046,24小时受理供水故障报修。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开政务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务信息。
3、设立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监督电话:2172008。
政务公开时间,实行每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办公室;
2、联系电话:2172008;
3、传真号码:2172008;
5、邮政编码:271200。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持有效证件口头申请,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单位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处在规定的期限内。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来水有限公司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2172008;办公地址:新泰市东周路556号)。
|